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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8年“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 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的通知
2018-04-27 08:30  

各院部:

为贯彻落实2018年全国和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启动2018年“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的通知》要求,我校决定举办2018年“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中国梦”和纪念“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为主题,深入开展“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培养学生“亲近经典、爱我中华”的真实情感,引导和鼓励师生树立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意识,进一步推进新时代语言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二、活动内容

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以纪念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为主题,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为重点。诵读篇目以现行的大中小学课本为主,以《中华诵.经典诵读活动读本》等地方读本为辅,其他优秀诵读篇章为补充。参赛单位可结合实际,增加符合陕西地域特点、延安精神或师生原创的优秀作品。

三、节目形式

诵读活动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节目形式以个人和集体诵读为主(鼓励集体诵读),可自备朗诵配乐、服装、道具,允许适当穿插书画展示、伴舞、情景剧等。

四、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18年4月30日前):校内各院部开展诵读活动。各院部要认真学习经典诵读活动的相关通知,组织院部内的诵读活动,并进行评选,择优向学校推送,参加校级比赛。

第二阶段(5月1日至10日):校级比赛。校级比赛时间暂定于2018年5月10日,学校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对诵读比赛进行评分和点评,评选出校级优秀作品3项向教育厅推送。

第三阶段(5月底前):学校邀请省内、校内专家对准备推送教育厅的节目进行全方位指导,录制视频后报送至陕西省教育厅参加全省比赛。

第四阶段(6月至8月): 6月30日前完成省级评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省教育厅、省语委办组织专家集中评审(评分要素和标准详见附件), 评选获奖项目,遴选确定参加省级展演的节目。7月至8月,结合评审专家建议,各单位对参加省级展演节目进行修改完善。

第五阶段(9月):今年推普周期间,举行省级优秀节目现场展演及表彰活动。

五、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校内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一等奖和二等奖作品的指导教师均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参与。各二级院部要高度认识诵读活动的教育意义,广泛动员,认真组织,保证活动的质量和效果。4月30日前,人文学院和艺术学院至少向学校报送两个节目,其他各院至少报送一个节目。

(二)做好宣传、扩大影响。各二级院部要加大诵读活动的宣传力度,收集活动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向全校师生宣传,扩大诵读活动的影响和效果。

联系人:弋朝乐:13992458177(6177)

冯 渊:13991485790(65790)

附件:评分要素和标准

教务处 人文学院 艺术学院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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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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